礼嘉中学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爱护公物是全校师生的职责,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教室财产管理要求:
1、专人管理,由班主任落实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专人负责教室门、电教讲台的钥匙及负责本班的财产管理。钥匙由班主任统一于学期初到总务处领取,学期结束时交还到总务处。
2、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产(指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电扇、桌、凳、门、窗、窗帘、玻璃、日光灯、节能灯等)。
3、保持教室课桌、凳排放整齐,不在桌、凳上乱涂写,乱刻划。
4、保持教室门窗清洁完好;保持电教讲台整洁无损坏。
5、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教育,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6、教室财产的管理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及评选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二、教室财产检查和奖励:
1、教室财产由总务处负责按各班所需配备齐全,从班主任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2、教室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学期结束联同政教处、年级组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3、每学年对班级财产保管无损坏的班级,将由总务处报校长室统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叁、教室财产的维修与赔偿:
1、教室财产维修或更换,必须有班主任填写“公共财物维修单”,注明原因并签字后方可到总务处办理。经总务处核实,视损坏情况进行赔偿。
2、教室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维修。
3、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的,则由班级或相应责任者负责赔偿并支付维修费用。
4、公共财产损坏,又找不到损坏者,由该班级承担维修费用。
5、对故意损坏财产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以2-5倍的价格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礼嘉中学总务处
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