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发改价〔2011〕54号
对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对于下达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对于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11]124号、常财综[2011]30号、常教计[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内容按市物价局小学(初中)收费公示(样式)自行确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政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育局
主题词:转发 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区政府办,发改局价格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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