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可耻的良好风尚。
⑵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账,账册一式叁份,校长室、总务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外借、变卖、损耗、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落实专人保管养护,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领用。
⑷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办公、生活用具交给责任人,定人定位管理。
⑸定期进行检查。物品保管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使用、管理情况。
⑵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账,账册一式叁份,校长室、总务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外借、变卖、损耗、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落实专人保管养护,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领用。
⑷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办公、生活用具交给责任人,定人定位管理。
⑸定期进行检查。物品保管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使用、管理情况。
⑹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要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安排维修。
⑺严格执行赔偿制度。①期末总务处要对教室公物进行检查,物品损坏责任人要按价赔偿;②师生员工所借物品,如有损坏和遗失,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③保管室存放物品,如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责任人赔偿;④学生毕业或工作人员调出,所有借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⑺严格执行赔偿制度。①期末总务处要对教室公物进行检查,物品损坏责任人要按价赔偿;②师生员工所借物品,如有损坏和遗失,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③保管室存放物品,如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责任人赔偿;④学生毕业或工作人员调出,所有借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