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条例,明确专人加强对电教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所有设备能较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2、要健全电教器材台账。做到账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账一次。
3、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定点存放,有序陈列。
2、要健全电教器材台账。做到账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账一次。
3、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定点存放,有序陈列。
4、购置、调配电教设备,须经校长室批准后由电教组统一办理。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手续,由出借人验收;归还须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所有电教设备只供教师教育教学用,学生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须经校长室批准。
7、设备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及时加罩,并按要求逐栏记载随机卡。
8、教师制作、使用的投影胶片等电教用具应归电教组统一保管。
9、设备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10、凡正常报损报废的设备,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鉴定、审批同意后销账。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11、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2、电教组要定期向学校领导书面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添置、补充。
6、所有电教设备只供教师教育教学用,学生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须经校长室批准。
7、设备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及时加罩,并按要求逐栏记载随机卡。
8、教师制作、使用的投影胶片等电教用具应归电教组统一保管。
9、设备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10、凡正常报损报废的设备,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鉴定、审批同意后销账。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11、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2、电教组要定期向学校领导书面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添置、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