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好宿舍内公共财产,是每位住宿学生的职责。宿舍公共财产包括:双层床、存物铁柜、电扇、双人课桌、方凳、面盆架、节能灯、宿舍门窗、公共通道窗、楼梯窗、玻璃、楼梯扶手、晾衣架、消防栓、灭火器、洗手间龙头、厕所设施等。
二、保持宿舍公共财产的整洁、完好,不在床、桌、凳、存物柜等表面乱涂写、乱刻划。
叁、宿舍财产维修或更换,必须由舍长到舍务长处填写&濒诲辩耻辞;公共财物维修单&谤诲辩耻辞;(或舍务长直接填写),注明原因并由舍务长签字方可到总务处办理。经总务处核实,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宿舍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维修;
2、人为造成的损坏或遗失,则由相应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
3、若找不到责任人,经确认是哪个宿舍或哪个班级的,则由该宿舍或相应班级的有关寄宿生集体负责赔偿。
4、对故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以2-5倍的价格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 凡造成公共财产损坏、遗失的宿舍将扣除该宿舍的考核分,且不能参加文明宿舍的评比。
五、宿舍内的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六、舍长为各宿舍财产管理负责人;班主任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教育,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舍务长应该经常对各室财产进行清点、检查,发现损坏、短缺要及时追查并上报总务处。
五、宿舍内的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六、舍长为各宿舍财产管理负责人;班主任要坚持经常对学生进行教育,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舍务长应该经常对各室财产进行清点、检查,发现损坏、短缺要及时追查并上报总务处。
七、每学期结束由总务处联同政教处进行统一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对财产无损坏的宿舍,将统一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