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 尊重中小学生(幼儿)权益,遵循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叁)教学工作
1. 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着。
2. 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 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着(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着,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着;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着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着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