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均须履行职责二年以上,教龄:6到15年。
4.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良好”标准(申报晋升“中高”职称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 “优”者,近五年以来获得区级评优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者可免于考核)。
6.近五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至少一次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两次获镇(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荣誉称号。
7.候选人必须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312”工程学校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并获得相关结业证书或由培训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者,可免此考核)。
8.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叁、教学工作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小学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的经历。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正确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着。
2.任教以来,在区、市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或近五年以来,每年上过校级(含村校)公开课,或校际及以上公开课二次以上。
四、科研工作
1.近五年以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区、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
2. 近五年以来,在区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2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3篇以上(其中区级获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省、市级获奖必须是叁等奖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2篇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