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12月4日又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本周是法制宣传周。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开学以来,我校绝大多数学生都能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盲目攀比、吸烟、进网吧、去碍罢痴、偷窃、打架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危害家庭、危害社会的事。
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15.35%,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惶恐不安。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叁个方面:
一、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做知法、懂法的好学生
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辨是非,识别善恶;只有学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调查表明:中学生中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到一成;认为遇到不法伤害、被敲诈几块钱是小事不必计较的近一半。这不能不给我们深刻警示。当学生被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都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更是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目前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1、未成年人保护法。2、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 3、教育法中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条款。 4、一般的违法和犯罪的区别。 5、刑法中对于抢劫、偷盗之类的判决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网络读物等;(八)进入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酒吧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不把心思用在学习上,而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贪图享乐,过度的消费刺激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最后误入歧途。
曾经有个女生夜不归宿,父母到处寻找未果,只能求助于警方。最后在市区的一家宾馆找到了她。在派出所警察找她谈话时问道;“你怎么会跟这一些人在一起啊?”她说:“他们都挺好的,有摩托车、汽车,还带我打保龄球,上网,跳舞唱歌,花费都很高很时尚的。”警察又问道,“他们为什么只约你呀?”该女生沉默不答,警察告诫她,就是因为你还年轻、漂亮,你盯着别人的小恩小惠,别人可是盯着你的人呢!正常情况下,让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人会是什么好人吗?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道德品质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绝邪恶,永不沾染,远离享乐,不沉虚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叁、培养高尚品德,乐于修身,做胸怀宽阔的中学生
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不能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还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不良青年处理,事件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
黄某曾是一名高中学生,个性外向,擅长体育,也颇有领导能力,但他并没有把自己的优点用在创造佳绩或团结同学上,而是成了一个学校小团体的“老大”,觉得自己威风八面。2010年,黄某因为一些言语纠纷,和几个社会青年发生了冲突,很快吵架就升级成了斗殴。这场打斗的结果是惨重的——黄某手持木棍,一通乱打,将对方一个名叫李某的青年打成重伤,还没等送到医院,就结束了年轻的生命。黄某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犯,在逃亡了短短一个星期后,还是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在狱中,他流着眼泪写下长达数万字的“悔过书”,在悔过书的最后,他这样写道:“尊敬的法官,此时此刻我多想回到学校去继续我的学业呀,我很想我的老师和同学,他们才是对我最好的”但法不容情,黄某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再也没能重新走回那熟悉的教室。“江湖义气”就这样毁了一个优秀的少年,让他从前途无限的优等生变成了锒铛铁狱中的重刑犯。这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同学们,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陈文南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