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世界的高考 |
来源:上海教育 编辑日期:2014-5-14 23:06:23 点击数: 324 |
英国:基于资格证书的开放式招考 英国推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所有学生在二年级、六年级、九年级结束时都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十一年级结束时要参加GCSE(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绝大部分学生在十叁年级结束时参加A-LEVEL(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书)考试或GNVQ(国家普通职业资格)考试。
两次关键考试 英国学生的GCSE和A-level两次考试的成绩都会成为大学录取的主要指标。
(一)GCSE考试 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是一种单一的考试制度,是为了测试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学生的学习状况。它面向全体考生,不管考生能力的相对差异,注重达到某一等级证书所要求的标准。
该考试规定英国中学生必须要参加5门课程的考试(其中英语、数学和科学课程是必考的,其余的可另选),所以学生在中学阶段要选择学习5门以上的课程以便准备。考试的结果分7个等级,即A~G,不及格则为U。目前,负责中学毕业考试的有8个考试中心,各学校向就近的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费用(按人数计)后,各中心就主持该校的考试。
(二)A-level考试 学生在GCSE考试中获得合格后,便可以进一步参加A-level课程的学习。A-level课程需要学习两年,第一年可称为A1或者AS(AdvancedSupplementary),此阶段考试是后来增设的,目的是为了拓宽高级水平考试课程的广度,可以为高级水平学生安排课程时增加选择各种科目组合的机会,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为成人生活和就业做好准备。
每一种教学计划的教学时数约等于高级水平课程教学时数的一半,录取时则按照2AS=1A-level的公式计算。很多高校在录取指南里明确规定了学生AS课程的门数和等级,由此可见其重要性。第二年的学习是在第一年基础上进行的,可称为A2,学生往往会在这一年选择将要在高校攻读的专业方向,并从第一年的课程里精选3~4门作为A-level课程参加国家考试。
AS和A-level考试的成绩均分为5个等级,即A~E,不及格则为U。考试成绩(尤其是A-level成绩)对于学生能否进入所报考院校非常关键,因为这些院校不仅要求学生所学的AS和A-level课程的数目,还在课程等级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一般要求报考学生至少在3门A-level课程上获得A等级。
除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外,英国其他大学几乎都招收持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如职业资格证书(VCE)、工商及技术教育委员会证书(BTEC)、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GNVQ)等。此外,在高等教育学院拿到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不同的普通教育证书(如苏格兰高级证书、爱尔兰的高中毕业证书、IB考试证书)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进入大学就读。
招生制度赋予学生更多选择 英国现有的招生机构主要是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以及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UCA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他们之间没有权利制约关系,工作展开主要依靠双方密切的合作关系。
英国的高校招生机构和录取流程非常开放,各类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招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其协调并转交高校,由此实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这一过程中,保障学生接收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体现得非常充分。
英国最终的招生权力也在高校,各高校均自主设置招生办公室以处理学生的申请。而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成立于1961年,是由成员高校经过协议组成的共同体,承担着“中间人”的角色,负责在高校和学生之间进行信息传递。
在英国,学生不可以直接向学校申请,而是要通过UCAS间接申请。一般来说,学生每年只能通过UCAS提出一次申请,每次最多可填写6所不同的学校(或课程)。UCAS会将申请表分发至报考的院校。各院校在审理后会寄发录取通知到UCAS,再由UCAS通知学生。UCAS始终坚持招生透明的原则,学生随时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信件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学生一般要在前一年的9月1日到下一年的1月15日之间递交申请,UCAS把信息反馈到学校后,学校经过审查档案后会筛选一部分学生到学校参加面试,有的学校的某些专业甚至要求参加笔试,这一过程结束时学生可得到叁种评选结果:无条件录取、有条件录取以及不录取。
收到无条件录取结果的学生无须参加A-level考试便可以进入大学,类似于我国的“保送”制度,而收到有条件录取的学生需要等到A-level考试的成绩出来以后,才可以确定是否满足学校要求的标准。不录取的和从有条件录取淘汰出来的学生转到“补救”程序进行调剂,如果还不能录取,就要转入到“清除记录再申请阶段”(Clearing)。由此可见,英国的录取程序会断断续续地持续近一年的时间,这为录取工作带来巨大的工作量,使得人数不多的招生机构更加忙碌,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学生的利益。
德国:统分结合的招生管理体制
目前,德国高校招生已形成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具体运作中,以完全中学毕业资格考试为基础,以限额招生为主体。
招生管理的主体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在文化教育(包括考试领域)享有极大的自主权,因此,德国的大学招生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国家教育与科学部、州教育与科学部、各中学的考试实施委员会。大学并不参与。
国家教育与科学部的主要职责是颁布招生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各州教育与科学部根据国家教育与科学部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等对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监督;考试实施委员会由各完全中学所设,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实施。他们主要负责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等考试事务。考试实施委员会的主任,由州教育机构派代表担任,或者委任学校的校长代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学校的校长和老师。
为确保各州之间和各州与联邦政府之间合作无间,1948年,西德11省的文教部部长组成“省教育文化部长常设会议”(简称KMK)。这是一个文教政策和计划交流的场合,达成的协议对各省没有约束力,但具有协调作用。
德国这种拥有多主体和较大自主权的招生体系,使德国各地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把握,也有利于提高各地在招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加强他们在工作中的责任感。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足:除了各州学生的成绩和整体教育水平不具有可比性之外,最大的弱点在于联邦制在某种程度上挡住了德国招生改革的路。在德国,若要对某些已被事实证明不再适时的规定进行修改的话,根据联邦制的原则必须得到每个联邦州的首肯,导致有些州因此放弃了势在必行的改革措施。
招生考试管理 参加考试的学生在高中的第四学期初,由校长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来确定学生是否有权参加毕业资格考试。考生要在完全中学的十二~十叁年级阶段至少完成4个半年的课程段落的学习,并获得合格的成绩,才可准予参加考试。此外,必须证明已学过的基础学程达到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规定的规模。
考试共分4类科目,采用笔试和口试两种方式。考生可以在4类科目中选择4门作为考试科目,其中前3门为笔试,第四门为口试。作为一门考试科目,它必须是由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协议通过的《完全中学毕业证书考试统一考试要求》中提到的,并且十一至十叁年级的教学计划符合考试要求的科目。4门考试科目的覆盖面必须达到必修领域的3个课业领域(即语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数学-自然科学-技术课业领域)。宗教和体育也可以作为考试科目。口试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进行,但必须是未经笔试的科目。
考试于第四年第二学期进行,从学期初的2、3月份开始,先进行笔试,再进行口试,最后用4周左右时间评分。笔试时间长度一般是3个小时,重点科目的考试需240~300分钟不等;口试一般20分钟左右,口试前有至少20分钟的准备时间。
对于试题的编制,联邦教育部提出了具体原则,包括叁个层次的考核标准:掌握、运用和判断;四个考查目标:再现、组织、迁移和问题解决。
命题由高中教师完成。先由高中教师基于教学大纲和考试目标结构编出2~3套试题,交学科主任审议,讨论结束后上报国家教育部或州教育委员会。最后由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审查,从中选出一套试题密封送回,考试当天开封启用。
评分由小组进行。评分小组设一审、二审和组长。一审一般由出题教师担任,二审由本校或外校教师担任,组长一般由本校或外校校长,或州教育委员会视导员担任。考卷先由一审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评分说明);再由二审教师审核;若二审教师提出反对意见(比率一般在1%~2%),则由评分组长进行裁决。评分组长还负责抽查评分结果。
资格考试总分的计算方法颇有特色,是将平时成绩和毕业考试成绩合在一起计算,具体是:高中阶段基础课考试分(满分为300分)原分保留,高中阶段专门课考试分(满分为300分)原分保留,毕业考试分乘4倍(满分为300分)。叁部分分数相加就是学生的资格考试总分,满分为900分。超过300分即可毕业;毕业总分记载在毕业资格证书上,供大学挑选时参考。这个证书是终身有效的,德国人称其为Abitur。
招生录取管理 首先,根据“学额分配中心”的名额分配,对申请入学者进行入学资格的审核、选拔和录取。其次,对于获得了大学入学资格但又无法被接纳入学的申请者实行“待机入学”制度。
德国的大学尽管无重点、非重点之分,但传统的明星大学仍是学子们心中的向往;而且,各所大学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特色专业;另外,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专业成为热门专业。这样,总有部分大学、部分专业申请者过多,名额难以满足需求,入学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每年都会有一些申请者无法进入自己志愿的大学和专业(如果他不愿意重新选择大学和专业的话)。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逐步实行了“待机入学”制度。按照这一制度,这些申请者尽管不能当年进入大学,但是可以等待时机的到来。而这些大学或专业在下一年招生时,必须留出一定比例(大约20%)的名额给这些“待机者”,根据他们等待时间的长短和注册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并且大学中如果一旦有空缺(比如有人辍学或被淘汰),“待机者”可随时补充。
澳大利亚:公平、效率与自由选择的招生考试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学校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大学(University),另一类是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或职业教育与培训学院(VocationalEducation and Training,VET),整个教育体制基本是公立性质。TAFE和VET是全国性认可与互通的职业培训教育体制,近年来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更是从传统的职业训练教育蜕变成许多澳洲高中毕业生接受进阶教育的选择方向之一,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主力军。
由于历史文化的渊源,独立后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虽然拥有许多权利,但各州及领地仍保有其教育权。体现在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上,澳大利亚高校招生考试是由各州及领地自行负责的,具有多元特征。
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校招生考试,但各州的高校招生考试也具有一些统一特点,比如,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招生考试都安排在相同的月份;各州学生申请大学都是依据两项成绩,即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毕业文凭考试)和学生在校第十二年级的学习成绩。
昆士兰州的大学入学成绩称为“整体评量”(Overall Position,OP),分为25个等级(OP1~OP25),OP1最好,OP25最差。OP的成绩不仅取决于个人在高中阶段的平均成绩,还取决于高中在全州的排名。高中生在十二年级的时候会参加一个全州的统一考试,叫做QCT(Queensland Core Skills Test)。根据QCT的结果,会进行全州高中的排名。根据高中排名会得出每所高中的一个系数,每个学生的OP成绩就是自己高中阶段的平均分(各个科目的权重不同)乘以所在高中的系数。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平。一般来说,医学院是OP要求最高的,必须是OP1;其次是法学院,一般要OP5以上。
在新南威尔士州和首都领地,大学入学的成绩称为“大学入学指数”(University Admission Index,UAI),是按照会考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折算出来的。维多利亚州的大学入学成绩称为“等同国家大学入学排名”(Equivalent National Tertiary Entrance Rank,ENTER),会考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南澳州、西澳州、塔斯马尼亚州及北领地则称为“大学入学排名”(Tertiary Entrance Rank,TER)。
从2010年起,UAI、ENTER、TER被统称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入学排名”(Australian Tertiary Admission Rank,ATAR)。高等教育入学排名专供大学使用,大学根据自身的选择标准或者与其他标准相结合,共同来评价和选择高中毕业生。由于澳大利亚的高中毕业会考是各州及领地自行命题举办的,故其证书名称也有所不同。
澳大利亚“多元与统一”“灵活与适性”特征兼具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体系,体现了考试公平、效率、自由选择的理念,也促成了该国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体制。
(一)公平 澳大利亚在制订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时,就是本着公平入学的基本原则,希望在教育资源分配均衡的状况下,为所有的人提供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每一个有意愿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有机会选择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课程,并建立有效的机制,使申请人在考试、申请和录取的全过程中,都能够充分掌握信息,受到公平对待。
在公平原则下,澳大利亚各州及领地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一致的,学生都必须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并考虑其十二年级的学习成绩。但在实践上,各州及领地对高校招生考试又都有很大的自主权,展现出“多元与统一”的特征。
虽然各州及领地的高考计算方法和课程成绩评量标准不一样,证书名称也有所不同,但在联邦政府的监督下,对于不同州或领地的高考成绩,有一套透明的架构来比较换算分数,也有统一的机制来控制选拔过程,维持高等教育的入学公平性。此外,澳大利亚每一州及领地都有自己的后期中等教育机构(类似高中学科管理委员会),监控州及领地后期中等教育的课程与评量,亦负责决定十一和十二年级的评量政策并监控评量过程。
(二)效率 澳大利亚的高考通过一套多元考试体制,有效地标示出学生的水平和其个性化特征,既保证了高中教育水平的质量,也为高校入学选拔提供参考依据。以新南威尔士州的HSC考试为例,该考试包括笔试、听力、面试、递交方案四种形式,不仅考试内容灵活多元,而且能有效地、多角度地考查学生的运用能力。
澳大利亚各大学在招生录取上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学校除了根据当年的会考情况制订入学的分数线标准外,个别院系也有自己的选拔标准。由于高校招录学生的关键不是看学生的高考成绩是否优异,而是在成绩水平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挑选具有相关学习经历或相关学习成果的学生,这使高中阶段课程的学习更显重要,避免了僵化的应试教育,不仅符合公平入学原则,也有利于院系人才的培养与学术科研发展。
(叁)自由选择 澳大利亚学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上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主要体现为选科自由和报考自由。由于澳大利亚高考成绩需要参考学生十二年级的平时成绩,这就强调了后中等教育的重要性,让学生的学习从兴趣出发,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也提升了高中的教学质量。各州及领地每年划定毕业考试科目的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专长,自由选课作为高考科目或是进入职业类院校的专业技能科目,这使得学生能够适性发展,也更清楚自己未来大学专业或职业道路的选择。
各州或领地的毕业考都是公开透明的,且成绩可以比较、换算,考生可凭其居住地的高考成绩申请任何一州或领地的大学。同时,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资源比较均衡,各州或领地的大学之间没有太显着的差距,优秀的学生通常能够得到不同大学的邀请函,最后会依据其自身考虑选择适合的大学就读。
日本:统一性和多样化并存的招考
日本现行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学力考试“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和各高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两个部分组成。这种考试制度作为紧密联系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解决了考生共性与个性、聚合思维与发散思维,以及中学教学的基础性和高校选拔的专业性等矛盾,最大限度地克服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 日本现行全国统一考试“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National Center Test,NCT,以下简称中心考试)是自1990年起,由独立行政法人大学入学考试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s)组织实施的“单向选拔式”全国统一学力考试,以判定大学入学志愿者对在高中阶段所学基础知识和基础内容的掌握程度为主要目的。
中心考试的统一性体现在考试目标、命题标准、出题范围、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等方面的统一。中心考试属于学科测验,目的侧重于考查考生的各科目基础学力。其考试科目覆盖面广,涵盖高中阶段各学科所有必修课程,并严格遵循文部省制定的《高中学习指导要领》这一全国性课程标准在高中各门必修课程范围内命题。该考试不分文科、理科试卷,涉及的所有科目皆采用笔试的形式,题型为客观选择题,尽量减少阅卷人的主观性,具有鲜明的标准化考试特征。
中心考试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各高校在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上。首先,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赋予了各大学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和自主裁量权。中心考试不设必考科目,各大学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和独创方式,自主决定利用中心考试的学科和科目,或者考生是否必须参加该考试及考试科目。考生只需选择自己报考的大学、系部所指定的学科、科目参加考试即可。
中心考试包括公民、日语、地理历史、数学、理科、外语6学科29科目。为了防止考生学力低下,绝大多数国立、公立大学规定考生必须参加中心考试5或6学科7科目的考试,一般文科考日语、外语、数学2科目、地理历史、公民、理科1科目;理科考日语、外语、数学2科目、地理历史或公民、理科2科目。
其次,中心考试的多样性还体现在同一所大学内部各学部利用中心考试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各高校利用中心考试的方式既有像东京大学全校10个学部统一考试科目的情况,也有类似早稻田大学各学部利用中心考试的方式各异的例子。早稻田大学的政治经济学部、商学部、社会科学部等学部为广泛测评考生的基础学力,综合利用中心考试的5学科6科目对考生进行考核;文化构想学部和文学部等在利用中心考试的学科、科目上具有一定幅度的灵活性,考生可自由选择自己擅长的学科、科目等。
此外,中心考试和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单独考试的成绩在最终录取总分中的比重,由各高校自由掌握。中心考试的这种“可选择性利用”有利于各大学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各具特色的选拔,有效地控制了各大学间“一刀切”和“序列化”的倾向。
高校自行组织的考试 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单独考试是大学与考生双方的“双向选择式”考试。考试所涉及的科目、内容及方式由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学校定位、专业定位及市场需求自行决定,所考科目及内容多侧重于专业需求。
单独考试形式多样,大致可以分为一般选拔考试和特别选拔考试两大类。其中一般选拔考试又称“个别学力测试”,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侧重点,是目前日本国立、公立大学录取新生的主要方式。特别选拔考试一般包括招生办公室专门考试(AdmissionsOfficeTest,简称AO考试)、推荐入学、社会人特别选拔、归国子女特别选拔、理工科特长生选拔等多种选拔方式。一般情况下,在中心考试结束10天后,考生须向其报考的学校提交申请参加由志愿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的志愿书。考生可依据中心考试的成绩,自由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特长及兴趣的多所大学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
招生权归属高校 日本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最鲜明的特征在于招生权归属各高校。评价方法和评价尺度是因校而异,各具特色的。日本大学的招生录取方式主要可以归类为中心考试和单独考试的组合型、AO考试入学选拔制度、推荐入学选拔制度叁大形态。
中心考试和单独考试的组合类型可以细分为以下4种类型:(1)中心考试单独判定型。(2)中心考试+二次考试(高校组织的考试)型。绝大多数国立、公立大学都采用这种方式。(3)中心考试倾斜计分+二次考试型。倾斜计分方式,即根据学部、学科的特性和专门性,调整和利用中心考试的学科、科目间的积分比重。例如,东京大学把中心考试和本校单独考试各科目成绩的比重定为1:4。(4)中心考试独立利用型。只在第一阶段选拔中采用中心考试的结果,最终合格与否由二次考试结果来定。例如,东京大学仅将中心考试作为入学初选的手段。
AO考试入学选拔方式是由各高校设立的专门负责招生考试的机构“入学担当事务局”(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是一种不过分偏颇于学力检查,综合考核与评定考生的能力、适应性以及所持有目标意识等的选拔方法,分为选拔型、对话型和体验型叁类。考试方法主要是经由详细而周密地审查考生高中活动的文件、本人填写的志愿申请书等书面资料后,对考生进行面试。
推荐入学考试方式是私立大学招生的主要形式,把调查书、推荐书等资料作为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完全或部分减免考生学力考试。分为以下几种方式:(1)高中直升大学;(2)指定高中推荐入学;(3)特殊专长推荐入学;(4)无须参加中心考试;(5)须参加中心考试。
韩国:大学招考的“叁类四级”
韩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改革特色。在改革取向上,以能力立意,以学生为本;在改革策略上,稳步推进,理性改革;在改革举措上,重视国情,择善吸收。
考试制度 韩国现行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既分文理科,又设文理科的必考科目和必选、任选科目,合计5科24门:“语文”1门为文理必考,计120分;“数理”3门(共同数学、数学Ⅰ、数学Ⅱ),文科必考2门(共同数学和数学Ⅰ)和理科必考3门(共同数学、数学Ⅰ、数学Ⅱ),计80分;“社会探究”3门(共同社会、国史、伦理)为文科必考,文科还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世界史、世界地理5门中必选1门,文科计72分,理科计48分;“科学探究”1门(共同科学)为文理科必考,理科还要从物理Ⅱ、化学Ⅱ、生物Ⅱ、地球科学Ⅱ这4门中任选1门,文科计48分,理科计72分;“外语”分外语(一)1门(共同英语)和外语(二)6门(德语Ⅰ、法语Ⅰ、西班牙语Ⅰ、中国语Ⅰ、日语Ⅰ、俄语Ⅰ),外语(一)为文理科必考,计80分,外语(二)只为申报二外的考生而设,可从6门中任选1门,满分40分,仅供考生所报考高校录取时作参考但不计入总分。
1945年~1993年期间,韩国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十分频繁——大学单独考试、国家考试或两者并行不断更迭。1994年,韩国实施了新的改革方案并延续至今。该方案允许各大学单独举行考试,以扩大它们在选拔录取时的自主权。该方案同时规定,在统一组织修学能力考试的基础上,各大学可以举行不多于两科的笔试,笔试可由各高校联合命题,也可各校单独命题,试题将从中央教育评价院题库中选取。
在大学修学能力考试的时间上,新方案压缩了考试时间:之前要考13门,历时7天,每天上下午各一门,每门大约100分钟;压缩后的考试时间为1天,上下午各两门,其中,语言领域90分钟,数理领域100分钟,社会或科学领域各120分钟,外语领域70分钟,共380分钟。外语专业另有40分钟的第二外语考试。
在考试次数上,由原来仅在每年11月份进行1次考试,增加为每年组织2~3次考试。
招生制度 (1)定时招生制。定时招生制是指政府在每年的固定时间(一般是学年开始前)完成该年度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每年的固定时间,韩国大学协会组织全国5大考区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随后,各大学自行组织“本校考试”,并根据各自的录取标准完成招生录取。
(2)随时招生制。随时招生制是为了保证高校能在一年之中随时选拔学生,将入学时间从每学年的年初改为每学期的期初。实施多学期制的大学按学期随时招生时,双志愿考生的应试机会最多可达到11次。随时招生的对象主要以高叁在校学生和高中毕业生为主,一般在每年的11月1日~12月10日实施招生考试,次年3月入学。
(3)推荐入学制及特别考核选拔制。韩国现行的大学招生制度既准许大学通过一般考核,选拔对父母特别孝敬者和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又准许大学在高中校长推荐的考生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同时,其特别考核选拔制的对象也由原来的外交官子女及农村、渔村学生,扩大到海外侨民、外国人、生活困难且对国家独立有功者的子女等。
高校在拟定录取标准时,至少有4种方案备选:(1)仅根据高中在校成绩;(2)高中在校成绩加上“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成绩;(3)高中在校成绩加上高校考查成绩;(4)前3项成绩之和。
管理体制 韩国现行的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呈现出“叁类四级”的特征,即“国家、民间行业协会、学校”叁个类别,“政府—协会—大学—高中”四个层次。
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招生进行监督,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协调因多种招生方式引发的冲突,保障考生和大学的权益;为高校制订招生计划并提供服务与督导;制订大学自行考查的原则性规定。在具体的考试业务上,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及其下属的中央教育评价院主要负责大学修学能力考试的命题、监考、评分工作。
韩国的大学教育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会员主要为韩国的四年制大学,其宗旨是提高大学的独立性,谋求大学的健康发展。大学教育协会是韩国唯一的高等院校民间团体,在招生管理方面主要是组织、承办韩国大学修学能力考试,其具体职责有:确定大学修学能力考试的时间,确定各大学的独立考试是否需要统一命题,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成绩的加权,等等。
韩国各高校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它们通过各自下设的招生管理机构制订、宣传各自的招生计划,确定本校招生录取的流程,审核入学申请者的材料,组织面试,制订、调整录取标准,选择招生录取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等。在具体运作上,各高校详细规定了各系、科、专业录取参照的种类,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各系、科、专业从学生的综合生活记录簿、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非教学科目参考资料、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本校自备考核结果等6类资料中选择其中一类或几类作为录取依据,并对各类资料规定了参考顺序。
韩国高中主要负责向高校提供学生的综合生活记录簿。学校必须对学生的高中表现进行公正评价,并详尽记录,同时允许家长和学生阅览;学生毕业后该记录仍需保存一到两年。另外,与以往不同的是,改革后的“推荐入学制”规定,高中校长乃至班主任、科目教师都可以为学生申请入学出具推荐表。
-------------?----------- 新加坡:招考制度从单一到多元、分层
由于新加坡教育制度是在原英国教育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没有专设大学入学考试,而是以新加坡—剑桥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会考,也称为新加坡剑桥A水准考试(Singapore-Cambridge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xaminations,简称骋颁贰“础”尝别惫别濒)为主。
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骋颁贰“础”尝别惫别濒考试是由新加坡教育部和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局共同主办的统一考试,也是新加坡的高中学生(JC/CentralizedInstitute)在2年或3年高中教育结束后参加的统一考试。此考试一年举办一次,考试成绩为美国、英国及各英联邦成员国所承认和接受。考生可以用获得的成绩为标准申请进入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或是英国、澳洲等国家的知名大学。
从1975年起,报考者都必须通过由新加坡教育部和剑桥地方考试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会考(即骋颁贰“础”)。然后再参加由各院校举行的入学测试,通过测试后方可被所申请的院校录取。这是由于各院校实行自主招生,都有自己的入学标准。不同类型的高校以不同的GCE等级考试成绩为基础。考试课程分A级、AO级和选择课程叁级,每门课程成绩分若干等,按等级和比例转换成大学入学分数。
骋颁贰“础”的功能一是资格认定,凡通过考试均为合格高中毕业生;二是大学招生考试。工艺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必须具有骋颁贰“翱”级或“狈”级证书。而理工学院的入学要求则根据学生申请的学位课程而有所差别。最低要求与学生的骋颁贰“翱”级考试的科目成绩如英语、数学、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艺术等成绩相关。
一般说来,学生在特定的课程相关科目中的成绩必须在1~6分之间(1为最好,7为通过),应考者的排名以英语、两门相关学科、两门最好专业或技术学科的成绩总和为基础。入学选拔首先考虑学生的成绩好坏,其次才是学生选课的先后顺序。
报考新加坡国立大学的考生,按照规定要在大学预科学满叁年,通过骋颁贰“础”级考试及有关科目的考试。被两所综合大学(即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淘汰的学生可以参加工艺教育学院进行的第二次挑选。
另外,新加坡高等院校在招生时还要考虑申请人的志愿及其招生限额等条件择优录取。入学选拔以所有有应试资格的考生之间的竞争来决定谁将被录取到哪个专业进行学习。
根据考生在申请中的顺序,有5种课程可供选择,通过考试的成绩和论文分数换算得来的总分将考生排名,这个换算得来的分数,连同考生的课程表现以及在课程中的排名位置,是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决定性因素。为了让最优秀的考生能够公平地通过考试,还增设附加选取标准以作保证。此外,有些专业还需参加面试,如医学、牙医学、法学、建筑学和教育学等。
由此,新加坡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以骋颁贰等级考试成绩为基础,高校按不同类型结合自主招生的特点,并兼顾申请人的志愿和招生限额择优录取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
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改革 新加坡长期以来以骋颁贰“础”成绩作为决定学生能否进入新加坡两所着名的公立大学的唯一入学条件。这一单一、凝固的录取标准使新加坡培养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因此,新加坡政府从1998年2月开始,对大学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并于1999年6月公布了委员会的修订案——《让毕业生为知识经济做好准备:新加坡大学招生制度》(Preparing Graduates for a Knowledge Economy: a new University admission System for Singapore)。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源由预科学生、理工学院毕业生、超龄申请者和海外申请者组成。其中超龄申请者是指年龄在25周岁以上,工作满4年的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理工学院之类的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要。
2.评价标准综合化。由原来单纯“础”水准考试成绩向综合化评价方法转变。在原先“础”水准考试的基础上引入了推理测验(Reasoningtest)和专题作业(Projectwork)两项新内容,并且增加了课外活动(Extra-CurricularActivities)作为参考。
3.对不同的申请者采用不同的入学评价方法。对预科学生的评价标准是:“础”水准考试成绩占75%,2004年降为65%,推理测验成绩占25%,专题作业从2004年开始实施,其比例是10%。另外,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新制度要求拥有3个以上“础”水准证书的考生,必须有1个证书是从不同学科中取得的。如主修文科的学生应再考一门理科的课程。
理工学院的考生的评价标准是:“翱”水准考试成绩占60%,推理测验成绩占25%,专题作业成绩占15%,另外还有课外活动作为额外积分。
超龄申请者的评价标准是:推理能力占50%,内容掌握能力占25%,工作经验自发性占25%。这里的推理能力将通过推理测验来衡量,内容掌握能力主要包括申请者以前的学术资格和其他合适的入学测验,工作经验和自发性评价将主要通过面试、雇主评价和工作成绩综合评定。
海外申请者的评价标准是:由学生在自己国内的考试成绩和推理测验或其他入学测验成绩决定。2003年4月,新加坡教育部再次对大学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分别举行独立的入学考试,实施宽泛的大学入学体系(大学分数和入学分数共同组成)、制定最低门槛,确定入学分数时,对“础”级毕业生的招生实行95%的“础”级考试成绩和5%的共同活动成绩组成。增设了院系分数这一新的评价内容(在综合分数中占1/3的比例),并增加了母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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