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组织参加常州市青少年暑期社会志愿服务
实践(体验)活动的通知
各高级中学(部)、职业学校: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对于开展2012年暑期共青团、少先队重点工作的通知》(常教团〔2012〕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高级中学(部)、职业学校中开展青少年暑期社会志愿服务实践(体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雷锋,志愿先行。
二、参加对象
全区高级中学(部)、职业学校青少年志愿者。
叁、活动内容
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志愿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深入社区、福利院、空巢老人家庭、困难新市民家庭、公共服务场所、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灾区、西部地区等开展志愿服务实践(体验)活动。
四、活动目标
弘扬&濒诲辩耻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谤诲辩耻辞;的志愿者精神,培养学生现代公民意识,为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添力。
五、活动评选
活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暑期社会志愿服务实践(体验)活动优秀组织奖、暑期社会志愿服务实践(体验)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和暑期社会志愿服务实践(体验)活动先进个人等奖项。
六、相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将相关活动总结材料(需附现场活动照片等记录),于9月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飞箩诲别测耻蔼调域名已经过期皑。每校推荐报送材料不超过1份。每份推报总结材料均须注明活动名称、活动参与学校全称、活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2.在严格筛选审核的基础上,各校推报暑期志愿服务实践(体验)活动优秀指导教师不超过1名,暑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体验)活动先进个人不超过1名。每份推荐材料均须注明先进候选人所在学校全称、姓名、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历,同时,须附个人相关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并于9月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飞箩诲别测耻蔼调域名已经过期皑。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