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出台了《对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1]10号),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2]18号),我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照文件的精神,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全面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中心小学、初中要及时召开交流教师总结会,对交流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听取交流教师的建议和意见,对交流工作情况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接收学校要对交流教师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2011—201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基本情况及评价表》(见附件1),作为交流派出学校年度考核确定等第的依据。
二、制定计划,稳步实施。各校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积极组织进行新一轮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和学校工作的具体安排,制定好2012—2013学年度教师交流工作的计划。对申报情况和交流教师名单要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各校要建立系统而完备及其真实准确的交流教师工作台帐资料。
叁、区域为主,因地制宜。在以镇区范围内学校间相互交流为主的基础上,各有关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积极实施在协作片范围内的教师交流工作。城区主要学校要和中心区以外的学校结对帮扶,建立教师互派交流制度。
四、加强管理,协同推进。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工作的有效实施。调整交流教师的车贴补助标准,实行按公里数补助车贴的办法,即5公里以内300元/月,5公里以外500元/月。具体到个人的车贴补助数额,也可由镇或协作片统筹安排。车贴由教育局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有关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中对交流工作的要求。教师交流工作中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和答复。
各学校将申报情况及交流教师名单于9月1日前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