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发最新《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评分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小学、初中(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9月16日下发的最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与我局9月15日《对于上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中的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相比,内容有所调整变化,希各校按新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见附件1)填报并上传附件2,填报要求、上传时间、邮箱地址不变。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