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基〔2014〕38号
对于做好2014年秋季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巩固和提高教育现代化成果,根据小学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小学毕业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对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使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苍产蝉辫;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招生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各幼儿园在满足本地区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后,用足资源,接收外来幼儿入园。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有我区正式户口,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叁周岁的幼儿。
2.所需证件:本地区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户口不在我区的幼儿,凭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
3.招生时间:各幼儿园于6月下旬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户籍人口中每位适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总体要求:
1.按各镇划定的义务教育施教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所属义务教育施教区的法定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3.原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或安置房在相应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学校就读。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则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4.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各校要主动接受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5.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在武进的港澳台胞子女,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依据购房地点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长期租住的,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具有办学资质的国际学校可招收在常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
6.中途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对应施教区购置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年中途不得随意转学,不得插班。根据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叁)小学
1.入学条件:
凡有我区户籍,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各小学(部)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2.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应在6月1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园家校联系手册(以上均须原件)、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手续。
(2)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民办小学不得接收插班生。
(3)新市民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区政府《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条件,执行招生规范。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四)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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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条件:
经毕业考核,具有我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2.招生办法:
(1)中心城区招生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一致,其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应进入相应初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湖塘镇,但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对应的施教区初中为准。施教区以《对于调整武进中心区部分学校施教区的意见》(武教计〔2008〕95号)划定的施教区为准。
②户籍在本区其他乡镇但在中心城区购置新房且已取得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学校入学。
③流动人口子女合法监护人如果在中心城区购置新房并已取得房产证的,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入湖塘镇,均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初中学校入学。
(2)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必须根据武教教(2003)6号文件,经所在镇与毗邻镇政府、招生学校间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者,可由本镇其他施教区或其他镇的有关初中进行录取:
①户口已迁至本镇某一初中施教区或其他镇某一初中施教区范围(出具户口簿原件);
②家长或监护人在某镇某一初中施教区经商、办厂,且全家实际在该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就读地镇政府或工商、税务部门的证明等),由录取学校在招生时交区教育局审批。
③家长或监护人已在本区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并领取房产证,可在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就读。
(3)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依法就近入学的学生,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摸底测试。严禁初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和分设&濒诲辩耻辞;快慢班&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重点班&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实验班&谤诲辩耻辞;等。
(4)为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坚持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学额许可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5)民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免试入学、全面衡量、规范有序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并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招生录取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6)各公办初中原则上应在6月20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5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7月15日前张榜公布施教区范围内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新生名单,并发出《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未进行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规定
1.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85号)、《对于印发&濒迟;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驳迟;的通知》(武积分〔2014〕1号)的要求执行。
(1)凡办理暂住证已在本区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纳入武进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管理范围。
(2)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镇(校)排名的原则。
(3)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口,其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武进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待遇。
(4)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1日至6月10日之间,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结合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所对应的区域,&苍产蝉辫;向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机构申请积分入学管理。
(5)6月24日至6月30日积分排名情况分镇(校)进行公示。7月上旬区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
(6)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在7月中旬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没有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家长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提供四种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条件者,公办学校方可吸纳就读。四种材料包括:
(1)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证的国家&濒诲辩耻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谤诲辩耻辞;和&濒诲辩耻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谤诲辩耻辞;;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公函证明。
(2)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住所和暂住证。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现居住地&濒诲辩耻辞;暂住证&谤诲辩耻辞;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由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3)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经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过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父母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4)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原籍家庭&濒诲辩耻辞;户口簿&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身份证&谤诲辩耻辞;,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
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学校有鉴别真伪的权利。
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区内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
2.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学校要主动接受家长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寄宿生。公办初中未经批准,不得招收寄宿生。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户籍人口中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3.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大局和社会稳定,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行为。
武进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基教科&苍产蝉辫;86310381(幼儿园)&苍产蝉辫;86312650(小学)86312650(初中)
监察室&苍产蝉辫;86318253
办公室&苍产蝉辫;86310374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4年5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