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各方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公司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开展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9月4日开学前至10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公司,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叁、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主要分叁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4日开学前)。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属地普查阶段(9月4日—10月20日)。各市场监管分局对所辖各类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叁)联合督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组织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要按照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突出重点和关键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涉及校园内食品安全分餐饮环节(校内食堂及其他餐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公司、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和食品销售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对校园周边所有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实际制定检查计划,结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公司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一并部署开展,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二)从严监管从重查处。一是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要强化和落实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督促《对于在全区学校贯彻落实〈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落地见实效;各类相关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能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二是严格把好准入关。要严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加强对新投入使用的学校食堂布局合规性的事前指导和监督;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叁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薄弱环节,重点发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公司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
(叁)多元共治提升效能。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学校开放日”、“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共治形式开展检查、抽检等工作,广泛调动家长、社会各界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优化学校食堂“阳光餐饮”“阳光食堂”实施,确保“阳光餐饮”覆盖率、在线率100%,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接入监管系统覆盖率100%,对“阳光餐饮”实施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逐步推广扩大基于“阳光餐饮”的AI非现场智慧监管运用。大力推进“五常”等先进管理方法,鼓励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提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优秀比例,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集中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
(四)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督促本地区高校按照两个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指引(基本大伙、风味伙食)规范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要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请市场监管各分局按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于9月11日前将《2023年秋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10月27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4、5、6)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联系人:章波,电话:86318586。
附件:
1.2023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内容
2.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3.2023年秋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23年秋季学校食堂及配送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5.2023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6.2023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题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环节(校内食堂及其他餐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公司、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等要求,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对于在全市学校贯彻落实〈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排除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供餐能力与实际就餐人数是否匹配,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配备足够且正常运行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排查食品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以及餐具消毒、人员健康、食盐安全等各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1.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安员配置情况;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及记录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培训、落实情况,陪餐记录等台账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管理: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食堂全部人员岗前健康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带病上岗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使用是否符合有检验检疫证明、“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等相关要求。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处理;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餐具消毒、保洁情况;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要检查食品贮存温度和期限、食品分装(配送)设施设备(车辆)是否符合温度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餐用具及配送车辆是否清洗消毒,检验、留样、膳食标签是否执行到位。
8.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公司:承包经营公司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二)食品销售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悬挂。
2.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如实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售卖数量和日期。食盐的进销情况。
3.销售的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应符合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4. 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叁)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小吃店、小超市、小副食店、食杂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情况,食盐安全情况,是否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活禽销售和加工,是否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落实“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管理要求,是否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要求。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附件2
2023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指标名称 | 单位 | 托幼机构 | 初等教育 学校 | 中等教育 学校 | 中等职业 教育学校 | 高等教育 学校 | 合计 | ||
学校供餐方式 | 自办食堂 | 所 | |||||||
送餐 | 所 | ||||||||
学校食堂经营方式 | 自营 | 家 | |||||||
承包或委托经营 | 家 | ||||||||
学校食堂许可情况 |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家 |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 家 | ||||||||
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用餐人数超过300人(托幼机构)、500人(其他学校) | 家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家 | ||||||||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 家 | ||||||||
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情况 | 评定总数 | 家 | |||||||
优秀 | 家 | ||||||||
良好 | 家 | ||||||||
一般 | 家 | ||||||||
实施“阳光餐饮”情况 | 家 | ||||||||
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模式情况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 | 家 | |||||||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 | 家 | ||||||||
学校食堂新、改、扩建情况 | 家 | ||||||||
监督抽考情况 | 抽考 | 人次 | |||||||
合格 | 人次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类别中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
2、食堂总数=自营食堂数+承包食堂数=有证食堂数+无证食堂数。一个学校有多个食堂的,按照食堂数字填报。
3、量化分级评定总数=优秀等级单位数+良好等级单位数+一般等级单位数。
附件3
2023年秋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区(县) |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称 | 地址 | 许可证号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每日供餐餐次(次) | 单餐实际配送量(人份,按最大量填写) | 每日实际总供餐量(人份) | 配送形式(冷链配送或热链配送) | 最远配送距离(公里) | 供餐形式(盒饭或桶饭) | 供应学校数量(家) | 供应学校(填具体学校名称) | 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 是否建立贬础颁颁笔或滨厂翱22000管理体系(填写具体体系名称,如果没有填“否”) | 是否通过贬础颁颁笔或滨厂翱22000管理体系(填写具体体系名称,如果没有填“否”) | 是否实施“阳光餐饮”(填写“是”或者“否”) | 供应的学校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数 | 供应的学校中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学校数 | 最近一次监督检查情况(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如无上述情况,填“无”) |
1 | |||||||||||||||||||||
2 |
附件4
2023年秋季学校食堂及配送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类 别 | 实查学校食堂等(家)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培训人员(人次)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立案查处(件) | 吊销许可证(家)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刑事立案数(起) |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罚没金额(万元) | 抽检食品(批次) | 抽检不合格(批次) |
高等教育学校 | |||||||||||||
中等职业教育 学校 | |||||||||||||
中等教育学校 | |||||||||||||
初等教育学校 | |||||||||||||
托幼机构 | |||||||||||||
合计 | |||||||||||||
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类别中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2、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3、培训人次数指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人次总数。
附件5
2023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食品经营单位类别 | 检查数量 (家)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立案查处(件) | 吊销许可证(家)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刑事立案数(起) |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罚没金额(万元) | 抽检食品(批次) | 抽检不合格(批次) | |
校园内 | 社会餐饮 | ||||||||||||
超市及小卖部 | |||||||||||||
校园 周边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其 他 | 小摊贩 | ||||||||||||
合 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6
2023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分类 | 单位 | 整改问题 | 数量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家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 | |
家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 | ||
家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 ||
家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 | ||
家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分别列举) | ||
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家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 | |
家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 | ||
家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 ||
家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 | ||
家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 | ||
家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分别列举) |
填表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