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武教工(2005)23号
对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对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全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学校教职工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顺利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自1991年原省教委、省教育工会联合颁布《江苏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后,我区各校普遍建立了教代会制度。2003年,区教育局转发了《常州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试行)》,区教育工会印发了《武进区教育工会教代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教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努力提高教代会的运行质量,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全区各学校的教代会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在有些学校仍存在着“行政化”、“简单化”、“形式化”的现象,教代会制度建设与当前学校改革发展还不适应。各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进党与广大教职工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完善教代会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力争经过两至叁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组织健全、议事规范、监督完善的教代会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教代会及工会的职权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制定、修改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一是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二是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叁是主持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四是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五是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六是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七是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教代会组织及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或行政作为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在代表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可提交教代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获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学校民主管理日常工作,协商处理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叁、健全学校教代会的组织机构
教代会代表由在职教职工以年级组(教研组)或工会小组等单位为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各单位规模实际情况民主协商确定。根据各校情况,建议规模较大的学校代表比例占教职工总数的25%左右,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40%左右的比例确定。教职工数不足50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不含校级领导、工会、团委、各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少于7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性、青年、工人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负责人以及学校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一般应提名为候选人,由有关选区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代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各选区所属党总支(支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时,可以邀请不是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以及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列席参加会议。
四、规范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叁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首届或换届大会,应在学校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有学校领导、有关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的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提出教代会筹备方案,报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研究同意后,由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批准执行。
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举行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召集,主要议程有:听取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对于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对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题或议程;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大会通过其他有关事项。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代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学校党政领导、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应作为候选人,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多数,非中共党员、妇女、青年、工人应占一定比例。
教代会届中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大会由会议主席团主持。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由工会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同意研究后执行。各次教代会召开的所有台帐资料要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要及时、规范做好教代会台帐的归档工作。
五、做好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作
教代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校务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等若干必要的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工作小组。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在工会主持下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预备领导小组等额或差额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审查同意后,在每届教代会第一次大会上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等额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教代会临时性工作小组由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成员由工会提名、主席团同意确认。各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与本专门委员会和临时工作小组职责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意见或建议;根据各自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和监督活动;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决定或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或临时工作小组成员应以熟悉相关方面业务的代表为主,非中共党员要占一定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1—2名非正式代表的教职工担任秘书。
要建立健全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明确征集起止时间。教代会代表可就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议案。提案应一事一案,可以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或专门委员会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要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规范。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应当予以立案;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立案提案的处理程序是: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送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报校领导批阅后转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对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并交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将提案处理意见送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并及时将办理结案通知提案人。要探索建立教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常年征集处理制度,实现提案及提案处理工作的经常化。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领导
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教职工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教代会工作纳入党委(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总支、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不少于一次。要把教代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教代会工作的实效。校长及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教代会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教代会和工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按照职能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和监督水平。要加强代表工作,通过听证、咨询、座谈等方法,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代表特别是新任代表的培训,引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水平。
各学校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并报区教育工会备案。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教育工会联系。
常 州 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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