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武教工〔2013〕7号
对于开展争做&濒诲辩耻辞;学校好教师、
家庭好成员、社会好公民&谤诲辩耻辞;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对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教师的师德师能水平,区教育
局、教育工会决定在&濒诲辩耻辞;叁讲叁比&谤诲辩耻辞;活动取得显着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争做&濒诲辩耻辞;学校好教师、家庭好成员、社会好公民”主题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教师师德、师能、师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活动目标
1.在突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全面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2.以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师德考评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良好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和提升;
3.以推进教师文化建设和创先争优为抓手,深化师德建设内涵,丰富师德建设载体,大力倡导教师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争做行业的标兵、文明的使者和社会的楷模,进一步提升教育形象和行风水平。
叁、活动内容
以&濒诲辩耻辞;实干领先,大气和谐&谤诲辩耻辞;的新武进精神为引领,围绕我区&濒诲辩耻辞;厚德修身,大道树人&谤诲辩耻辞;的教育服务品牌,在全系统开展争做&濒诲辩耻辞;学校好教师、社会好公民、家庭好成员&谤诲辩耻辞;主题教育活动。
1.做&濒诲辩耻辞;学校好教师&谤诲辩耻辞;,要求教师牢固树立崇高的教育理想,坚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来教书育人;切实强化师德建设,坚持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举止、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等各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持续加强专业建设,坚持学习、思考、实践与研究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与实践素养等。
2.做“家庭好成员”,要求教师在家做孝顺的子女,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尽好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关心支持,形成尽孝的合力;要努力做好称职的父母,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做孩子成长成才的榜样;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在生活、学习与工作中相互关心、体贴、理解与支持。
3.做“社会好公民”,要求教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做社会文明的使者。在网络上要做理性的网民,全面辩证发表意见,为社会舆论增添正能量;在邻里间做和谐的促进者,做到自尊自重自爱,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在路上要做文明的司机和行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等。
四、活动要求
1.组织学习。各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各级对于师德建设的工作意见,重点学习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省市区有关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相关规定。要围绕师德师风建设,精心选择师德模范,依托学校&濒诲辩耻辞;道德讲堂&谤诲辩耻辞;等广泛宣传和学习师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及高尚情操,并积极培育和树立身边的师德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教育意义。
2.深入排查。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一次师德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改活动。要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区教育系统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面向学生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自查自纠、师德沙龙、谈心活动等形式,及时发现教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3.落实行动。各校要把争做&濒诲辩耻辞;叁好教师&谤诲辩耻辞;主题教育活动与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学习常州大学韦忠良教授先进事迹、寻找身边的&濒诲辩耻辞;张丽莉&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168&谤诲辩耻辞;爱生行动、文明城市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求继续推进校长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校长在争做&濒诲辩耻辞;叁好教师&谤诲辩耻辞;活动中的领导、指导及示范作用;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基本功大赛和优质课评比等师能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保障机制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争做&濒诲辩耻辞;叁好教师&谤诲辩耻辞;主题教育活动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争做&濒诲辩耻辞;叁好教师&谤诲辩耻辞;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朱建康,夏建飞;副组长:张志朝、张世善、钱文玉、谢建伟、钱建忠;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教师、家长代表为主要成员。
2.加强教育,营造氛围。各校要把争做“三好教师”主题教育活动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以组织和部署,通过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师德、师能、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参与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活动的效果。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师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开展 “三好教师”评选等活动,在全系统营造浓郁的争先创优活动氛围。
3. 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学校要把师德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政治学习等专门时间,切实保证教师师德学习教育,做到师德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一次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核,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评选、干部培养等重要依据。教师师德考评考核工作要有一定数量的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学校要聘请由家长、社区居民、老干部等社会力量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定期开展&濒诲辩耻辞;开门评教&谤诲辩耻辞;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区教育局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将依据《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见附件),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
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的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和任务,采取务实可行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教育形象,优化教育环境。
各校要于5月31日前将师德建设实施方案或师德活动案例交区教育工会1101室。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常 州 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2013年5月21日
主题词:叁好教师 主题教育 实施意见
录入:王丽华 校对:王丽华 网发学校&苍产蝉辫;共印5份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苍产蝉辫;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常州市中小学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全区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江苏电大武进学院、成人教育中心校的教职员工。上述单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及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叁条&苍产蝉辫;违规违纪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叁)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失教师礼仪、有损教师形象的。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经常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擅自停课、放假、办私事的;
(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师职责不到位,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
(四)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网上交易或购物、玩电脑游戏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在校外有偿兼课、办班或补课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六)在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
(叁)有偿家教经查实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六)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散布流言蜚语、造谣惑众、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内酒后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八)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严重违背公民道德,损害师表形象,搞婚外情,影响本人或他人家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一)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论的;
(二)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叁)对学生实施性侵害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
(六)一年内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七)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第八条 对本《办法》未列举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 教师在各类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警告、记过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作出,并报区教育局监察室备案;记大过、开除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区教育局审核并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教师在受到处分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工资级别。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及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受到记大过处分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当年及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晋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二条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解除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的,不恢复原岗位等级。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无明显改正或仍旧屡犯的,可适当延长处分期限或加重处分等级。
第十叁条 对教师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违规违纪,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对教师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告知教师本人。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教师应当给予处分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叁十日内向作出处分部门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由接受申诉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复查并作出撤销或更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苍产蝉辫;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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