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引导规范管理
突出规范和基础,引导学校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二)尊重学校个性,关注纵向发展
基于学校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注重考核学校有效实现自我预设目标的能力,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引导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上持续发展、特色发展。
(叁)突出学校主体,深入自评自诊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学校自评自诊,促进学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自我提高。
二、考核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
叁、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总分为1080分。其中常规类考核1000分,特色类考核80分。考核内容和分值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分值
校务管理 50
队伍建设 170
素质教育 570
教育教学管理 100
安全管理 30
宣传与档案管理 20
后勤管理 60
特色工作 80
四、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自诊与局行政考核相结合。学校对照&濒诲辩耻辞;细则&谤诲辩耻辞;定期开展自评自诊,明确目标达成度。学年末,学校自评打分,教育局审核确定。
(二)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坚持过程考核为主,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教育局组织集中现场考评。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合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学年度工作和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六、《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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